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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公用工程

施工总承包三级,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:


(1)城市道路工程(不含快速路);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;公共广场工程;

(2)2万吨/日及以下给水厂;

    1万吨/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;

   1立方米/秒及以下给水、污水泵站;5立方米/秒及以下雨水泵站;

   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;

   直径1.5米以内污水管道;

(3)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(站);

   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/日燃气工程;

   2公斤/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、低压燃气管道、调压站;

   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;

   直径0.2米以内热力管道;

(4)生活垃圾转运站。